1. 中国教育制度,2018年党的教育方针内容?
2018年党的教育方针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方针要求规定:
1、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
2、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3、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中国从古至今的教育制度的变化?
从隋唐兴科举,一千多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到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废除了科举,全面推行西化教育,建立人民共和国以后,可以高考进大学,1966年废除高考,进大学全靠推荐,1977年又恢复了高考至今.
3. 中国教育制度培养出的人才?
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教育体系培养的人才绝大多数是学习型和执行型的人才。基于我们极其庞大的学生基数,其中也产生了为数不多的优秀的创新型人才。而今这样的人才成长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国家对人才的需求,所以需要改良教育,再保障教育公平的同时,让更多的创新型,研究型,探索型人才成长起来。
4. 从总体上看教育体制是什么?
答: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与教育规范的结合体、统一体,它是由教育的机构体系与教育的规范体系所组成。“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是中国教育发展的方向,也是进行教育改革和建设的指南。
中国教育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学前教育
指3—6岁的儿童在幼儿园接受的教育过程。全国共有幼儿园111,752所,幼儿教职工90万人,在园儿童2036.02万人,适龄儿童入园率为43.8%。幼儿园一般由民间兴办,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已基本满足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正从城市向农村推进,一些乡镇已基本普及了学前1年教育。
初等教育
指6—12岁的儿童在小学接受的教育过程。全国共有小学456903所,小学教职工634.02万人,小学生12156.71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1%。小学一般由地方政府兴办,也有个人和民间团体创办的。
中等教育
指在12—17岁期间在中等学校接受教育的过程。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均属于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分为初中和高中,学制各为3年,初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高中,一部分升入职业高中和中专。全国共有中等学校93968所,在校生9415.21万人。中等学校一般由地方政府兴办。
高等教育
继中等教育之后进行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中国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为大学、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校具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全国共有普通高等院校1396所(截止2002年6月20日统计),民办普通高等院校72所(截止2001年6月18日统计),教职工103万人,在校生413万人(1998年底统计数据)。成人高等院校718所(截止2001年6月18日统计),民办成人高等院校4所(截止2001年6月18日统计),教职工20万人。为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国家“九五”计划期间,提出了"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继续教育
包括成人技术培训、成人非学历高等教育以及扫盲教育。全国成人技术培训学校46万所,在校生6293万人;全国各类成人高等非学历教育结业人数280万人;成人初等学校5万所,在校生227万人。
5. 我国的教育改革是什么?
1. 教育公平问题,即解决因地域、家庭条件等因素导致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推动教育公平。
2. 教育质量问题,即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管和评估,提高教育质量。
3. 课程改革问题,即重新定义课程体系,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即加强对教师职业发展的支持和改善对教师的待遇,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5. 教育技术应用问题,即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总的来说,教育改革旨在更好地为社会和个人服务,实现教育公平、高质量和高效率的目标。
6. 中国的学习制度类型?
1.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结构从层次结构上来看,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层次;
从类别结构上来看,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可划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五大类。
我国基本教育通常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包括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
2.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类型
从类型上看,我国现行学制是单轨学制发展而来的分支型学制。
7. 教育现代化基本准则?
1、方向性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由中国共产党掌握教育领导权;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2、公益性原则。
基本要求是: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是办学的最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机会均等原则。
《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4、终身教育原则。
《教育法》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