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用工合同,如何定义工人还是干部?
如何定义工人还是干部?现在对于工人和干部的身份实际上已经打破,在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基本上不再存在干部身份或是工人身份,只看重工作岗位。按照工作岗位的划分,主要还是划分我管理技术岗位、职工岗位等。
在办理手续时,对于工人身份或是干部身份的定义,还是主要看单位的个人人事档案,当然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干部和工人身份,或是管理和技术岗位,这个身份认定,或是工作岗位的认定,因为个人档案资料比较齐全,认定起来也比较方便。加上国有企业现在很多人因为工作稳定,工资待遇好,早几年退休与晚几年退休大家并不是太计较,绝大多部分都希望能够晚几年退休。晚几年退休,可以多领几年的在岗工资,可以多缴纳几年的五险一金和企业年金,所以晚退休与按时退休,在国有企业一般不出现大的问题。
但由于国有企业也要讲新陈代谢,要吸引年轻职工,要培养的新的管理或是技术骨干,所以国有企业对于新招聘的大学生,一般都要到车间或是生产一线锻炼几年,只有这样从工人一步一步锻炼成长起来的人员,今后才能国有企业担当重任,才能了解熟悉整个生产流程。所以现在国有企业的很多生产岗位基本上都是大学文化程度,有的技术含量比较高一点的公司,设备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的公司几乎99%以上的一线职工都是大学生。今后这些人中既可以申报为工人身份,如果今后到了管理岗位,那就是管理岗位,所以在办理退休时,既可以按照工人身份办理退休,也可以按照管理人员身份办理退休,关键还是看单位是否需要。
比较难办还是民营企业,现在民营企业中,车间工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一般大学生到了民营企业,很多是不愿意到生产车间工作的,对于民营企业来讲,由于属于市场化的用工方式,更没有工人或是干部的身份界限,在公司内部都是按照职工或是员工来称呼。那么在民营企业工作女性员工,同样涉及到是要按照50岁退休还是55岁办理退休的问题,由于民营企业没有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但实际上每个公司从员工进入公司开始,都建立了一份人头档案,档案里装有员工本人的基本情况,比如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材料、劳动合同等。由于民营企业工作不稳定,大家都希望能够在50岁办理退休,办理退休后民营企业还可以返聘。所以对于民营企业女职工办理退休,一般情况下,只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都可以在50岁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如何定义干部和工人的身份,主要看单位的性质。不同单位的性质,对于人事档案的管理不一样,通过个人人事档案,就可以知道你的具体岗位,如果你是属于管理岗位,就要按照55岁来办理退休,如果是属于生产岗位的,就可以在50岁办理退休。不好界定的,有些地方的社保部门还要求要提供职工工资表,工资表上除了姓名、性别以外,还记载了工作岗位,还有工资标准等,通过工资标准也是可以定义你是从事的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的。如果在单位担任部门经理以上的女性人员,从理论上只能按照55岁才能办理退休,但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很多也是可以在50岁可以办理退休的。
2.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区别有:
1.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其劳动合同关系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此时的劳务公司只是相当于人力资源中介,单位付出部分费用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招聘人才,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在此时属于同一个主体。
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无直接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劳动者和劳务公司构成劳动派遣关系。
2.工资发放和社保等关系不同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工资发放和社保由用工单位直接购买;
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工资发放和社保由劳务公司购买,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合同每月将相关的工资发放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放给劳动者。
3享受的待遇不同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劳动者直接享受用工单位的各种福利;
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劳动者不能享受用工单位的福利,用工单位只需要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等;
4.适用范围
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可以适用于用工单位的各个岗位;
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主要适用于用工单位的辅助岗位;
3. 雇主与工人免责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
雇主:XXXXXXXX(以下简称“雇主”)
地址:XXXXXXXX
电话:XXXXXXXX
电子邮件:XXXXXXXX
工人:XXXXXXXX(以下简称“工人”)
地址:XXXXXXXX
电话:XXXXXXXX
电子邮件:XXXXXXXX
鉴于雇主与工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潜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免责条款
双方明确,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因履行本协议所引发的任何争议、索赔或其他要求,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风险分配
雇主应提供清晰的工作指示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因履行本协议所引发的任何风险和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
3. 责任限制
双方明确,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
4. 保密协议
双方明确,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对涉及到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因一方过失而导致的保密信息泄露,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解决方式
双方明确,因履行本协议所引发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6.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协议在续签后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本协议的终止应在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7. 其他约定
(1)双方明确,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雇主和工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
雇主:XXXXXXXX(签字)
工人:XXXXXXXX(签字)
4. 两个公司之间怎么签订劳务用工方面的合同?
xx公司甲
xx公司乙
甲方派出劳务工若干人到乙公司工作,工资有乙公司支付,劳务期限xx日始到xx曰止
甲签章
乙签章
曰期
5. 女职工退休时怎样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
认定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对于女性职工来说,最大的区别就是退休年龄会有所不同。
一直以来,我国的退休年龄一直都是依据是国发〔1978〕104 号文件。对于男性来说退休年龄就是60周岁,但是对于女性来说,干部和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是不同的。
如果是女性干部,那么退休年龄是55周岁;如果是女性工人,那么退休年龄是50周岁。而退休年龄的不同,会影响到工资收入、养老金等权益,所以女性同胞对于退休年龄还是比较关注的,而如何界定是干部还是工人,也产生了不少的争议。
我国职工干部身份的认定,目前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身份制”,一种是“岗位制”。
身份制的干部,正常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有企业的干部,他们的档案材料中会记录他们的干部身份。获得干部身份的途径一般有以工代干、聘用制干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这几种。
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企业的管理慢慢从以前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因此,岗位制干部可以简单理解为在管理岗位上的就是干部,在生产一线操作岗位上的就是工人。
那么什么算是管理岗位,什么算是一线操作岗位呢?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管理人员指的是企业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生产一线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关于“管理岗位”的含义和范围到底应该是怎么样,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所以算不算管理岗位,更多的是由单位说了算,因此也出现了很多的争议和纠纷。
目前,关于这个定义比较明确的就是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性人员,不管档案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只要在这两类岗位上工作满10年,就可以按照55周岁的年龄退休。
不过,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不断增加,国家已经在考虑通过延迟退休的方式来缓解这个压力。
按照国家关于延迟退休的初步设想,延迟退休后不再区分干部和职工,女性的退休年龄只有一个,并且和男性一样,那么就不需要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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