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机事故,如何看待江苏南通一在建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已致四人受伤?
据公开消息,该事故已造成4人受伤,其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一人轻伤。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以,该起事故应定性为较大事故。
相关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也会随着调查组的进驻而得出真相,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这个项目盘子很大,于今年八月份开工,基础桩应该刚施工结束,正准备进行地下地上结构施工,为了将钢筋、模板、方木等材料,分布到工作面的每个角落,客观上需要安装一台塔吊,用来水平和垂直运输。
塔吊是特种设备,它在安装、顶升、拆除、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以及其他事故,一旦发生倒塌,后果很严重,极易发生群死群伤或较大经济损失。
所以,有关政府部门及参建单位对塔吊管理也是很严格的,程序也是复杂的。
如对塔吊安装、顶升、拆除等行为发生前,都要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上报施工方案,方案要经过监理组织评审,监理批复后,施工单位还要针对进场工人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一台塔吊的价格都在四五十万元,承包商获取工程后,都不愿意新购吊机。原因为,新购吊机要占用很多资金,还要招聘司机,一旦项目结束,塔吊便没有用武之地,还要找场地存放,很麻烦,也不划算。
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先是组建现场项目部,开始找塔吊合作单位,按月给付租金。
社会上也有很多大型机械租赁公司,专门为工程提供吊机,还负责塔吊的安装、提供运行管理,运行时还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塔吊保养、顶升。
塔吊开始正式运行,才开始计算租金。在塔吊安装启用之前的安全风险都应该由塔吊租赁单位承担。
塔吊的混凝土基础一般由土建施工单位施工,基础的结构尺寸、混凝土标号、配筋大小,还有预埋铁的制作埋设等。
技术资料由塔吊厂家提供,基础的施工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由于基础质量问题产生的塔吊事故肯定要有土建施工单位担责。
作为较大事故,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要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由设区的市级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驻施工现场进行事故调查,涉事企业 及主要负责人要被罚款,涉及刑事责任的,还要移交司法部门。
在塔吊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除了基础存在问题会发生倒塌外,在安装、顶升、拆除过程中,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主要原因是在这三个过程中,上部荷载极不稳定,支撑、接触点及受力不均匀,上部重荷容易发生失稳而倒塌,所以在做这三个动作时,必须慎之又慎。
塔吊无论是在安装、顶升还是拆除,都是采用的顶升加节或减节的工作原理,危险因素及危险系数都是相同的。塔吊顶升是使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事故常发、多发的一个阶段,如果能将顶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做好了,就能极大增加塔吊安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该类事故调查时,将会从现场、材料、工具、方案、安装人员资质、安装单位资质等各方面进行调查,如租赁单位是否有资质、安装单位是否有资质;该型塔吊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是否编报了作业指导书,监理是否认真审核批复;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是否进行了旁站监理,这又要查监理记录,方案批复文件等;方案批复后,安装工人作业前,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工人是否持有上岗证,安装行为是否正常,施工环境是否正常,使用的吊车、吊具、工具等是否满足质量要求等。
因此,无论什么项目只要发生了安全事故,都会打乱正常的施工节奏,安全第一不是一句空话,尤其是当前时代,以民为本,必须将安全风险降至最低,确保不安全不施工。
做到这一点,项目部各级人员必须各司其职,牢牢克服浮躁心理,稳扎稳打,不能违规施工,不能盲目蛮干,不能冒险赶工。
切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除了给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伤害外,有关单位也会由于机械损毁而利益受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及负责人也会受到牵连。
安全大于天,一点都不为过!
2. 起重机机体摔伤事故原因有哪些?
1、 挂吊人员未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规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安全装置不完善,行车机械、电气故障频发。
2、 行车司机操作技能欠佳,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 指挥信号不标准,上下配合不协调。 工作前未对行车及吊具进行安全检查。
3、料场库存量严重超量,堆码不齐,堆码超高。 包装不牢固。 除此之外,还有操作失误、起重机等之间的相互碰撞、安全装置失效以及野蛮操作等原因导致的事故。
4.起重伤害主要形式 吊重、吊具等重物从空中坠落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毁坏事故。 从事起重机检修、维护的作业人员不慎从机体摔下或被正在运转的起重机机体撞击摔落至地面的坠落事故。 从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或检修、维护人员因触电而造成的电击伤亡事故。 起重机机体因失去整体稳定性而发生倾翻事故,造成起重机机体严重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的机毁事故。
3. 吊车主绳断裂造成事故是谁的责任?
1. 事故责任在吊车主绳断裂的情况下,通常由吊车操作员和吊车维护人员共同承担。2. 这是因为吊车主绳断裂通常是由于操作不当或者维护不到位导致的。操作员在使用吊车时应该遵守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吊车,确保吊车的安全性。维护人员应该定期检查吊车的绳索和相关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如果操作员或者维护人员在职责上有疏忽或者违规操作,导致吊车主绳断裂,他们应该承担责任。3. 此外,吊车的制造商也应该对吊车的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责。如果吊车主绳断裂是由于制造缺陷或者材料问题导致的,制造商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总结:吊车主绳断裂造成事故的责任通常由吊车操作员、吊车维护人员和吊车制造商共同承担,他们在操作、维护和制造过程中的疏忽或者违规操作可能导致吊车主绳断裂,从而引发事故。
4. 吊车吊装出现事故怎么判定责任?
吊车吊装出现事故责任的判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操作人员的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的操作不当或疏忽造成的,操作人员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2. 吊车状态和维护情况:如果事故是由于吊车设备的故障或维护不善造成的,吊车的所有者或责任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3. 工作环境和规定:如果事故是由于工作环境不安全或规定没有遵守造成的,雇主或现场管理者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4. 其他相关因素:还需要考虑其他可能影响事故责任判定的因素,例如施工计划、作业程序、安全管理等。
在事故责任的判定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调查和审理,以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责任的判定可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证据和专业意见。因此,如果吊车吊装出现事故,建议相关各方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
5. 工地吊车机械出现事故如何处理?
看是什么类型事故,产生事故的原因及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才能判定事故的责任方和责任大小。
如果仅仅是货物(物品)的损失(未造成残认定的人身伤害事故),那就计算货物损失,分析事故原因及责任方。如吊车操作员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产生事故,那就由吊车作业方所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施工场地发生意外状况,吊车机械故障,或现场施工命令不当时,应再详细分析责任方。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现场/项目劳动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处理现场并开展初步调查,必要时当地劳动安监机构(视事故大小)介入调查。
6. 我公司雇吊车出了事故?
大巴车事故如下: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组织游客外出旅游,由于司机的过错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的责任要分具体情况。
1、旅行社用自己的汽车,司机系旅游公司职工,这时旅行社应承担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
这是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当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游客可以选择违约责任之诉或者侵权责任之诉。
2、旅行社所用汽车为租用,由于司机的过失出了意外事故,旅行社本身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只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向出租公司主张自己的利;如果向旅行社主张自己的权利,则旅行社不承担侵权责任条件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3、游客作为一个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或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应当支付伤者的医疗费、住院护理费以及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游客想最大限度得到赔偿,最好的办法就是谁有赔偿能力就应当首先起诉谁,而不是图省事、省钱,以合同违约起诉旅行社。当然,在旅行社中,比较大的旅行社是有相当实力的,如果以违约之诉起诉,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没有问题的。
7. 吊车司机故意造成事故算工伤吗?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吊车司机故意造成事故,这种行为一般被认为是故意伤害或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侵犯行为,而不是工伤。工伤通常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造成员工身体受伤或致使亡故。如果吊车司机因工作责任造成的事故,符合工伤的条件,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相关的福利和补偿。然而,故意造成事故的行为不符合工伤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