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力容器检测,压力容器如何年检?
在用压力容器按法规要求进行的定期性检验。定期检验通常分为:
(1) 外部检查: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 内外部检验: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由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一般为每3年或6年至少一次。
(3) 耐压试验: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
其检验周期按固定式或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不同要求确定,一般为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至少一次,或每6年至少一次。
2. 简单压力容器怎么报验?
你说的可能是指简单压力容器,但本设备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根据TSG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条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的容积不大于1000L。如果属于简单压力容器,不需办理注册及使用登记,在使用寿命内,不进行定期检验。
简单压力容器是需要按批制造的,如果按单台制造的话,仍按GB150及《固容规》的要求执行。
本设备既然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因此必须进行使用登记及定期检验。
3. 压力容器多久进行定期检验?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一般为每6年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为3-6年一次。
C、安全状况登记为4级,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
D、新压力容器一般投入使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再确定
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25条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
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5. 压力容器检验需要办什么手续?
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特种设备检验许可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检验员必须取得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人员证。 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所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的核准。
第三条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
第四条 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方可从事核准项目内的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见附件1。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五)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 具体条件见附件2。 第三章 核准程序 第一条 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前款(三)至(六)项资料的复印件。
第三条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四条 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以受理:
(一)无法人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的;
(二)基本条件未达到本规则第六条要求;
(三)未通过核准,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四)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
第五条 申请机构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并且公布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申请已经被受理的申请机构,约请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的规定要求,完成所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 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对申请机构实施鉴定评审,并且向申请机构通报鉴定评审情况。 第七条 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八条 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终止鉴定评审,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核准实施机关。 第九条 申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未约请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 第十条 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核准机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决定: (一)申请机构满足核准要求,予以批准; (二)申请机构不满足核准要求,不予以批准,并且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三)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 (四)对鉴定评审报告或申请机构的条件有疑问,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第十一条 对予以批准的申请机构,由核准机关颁发《核准证》,有分支机构的,《核准证》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十二条 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核准实施机关接到鉴定评审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6. 压力容器考试几次?
关于压力容器的考试,需要分为两个方面进行回答:
1.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监督抽查考试:这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对生产压力容器的企业进行的质量监督考试。根据《压力容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规定,每个压力容器生产企业都必须参加此类考试,且须在每年参加一次。如果企业未能通过考核,则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整改并重新参加考试。
2. 压力容器检验和鉴定考试:这是指对已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和鉴定的考试。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对于在压力介质为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危险场合使用的压力容器,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和鉴定。如果压力容器存在问题且不能得到及时修复,则需要更换或进行其他必要措施。
因此,压力容器的考试次数和频率是由法规和规程所规定的,而非单纯的可自主掌握的。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试和检验,并及时整改或更换压力容器,以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
7. 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定期检验?
不是所有的压力容器都是必须定期检验。需要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包括使用压力等于大于零点1M帕,容积等于大于30升,压力容器的铭牌上有注明,一类,二类,三类,出去这样了,名牌上标注简单式压力容器,不用定期检验还有就是家庭使用的自来水加压罐等都不用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