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权分立是哪三权,美国权利机构的构成?
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的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2. 三权分立的话应该是总统国会最高法院相互牵制?
权力中心是以总统为首的内阁。
所有立法权力皆由美国国会所有、行政权力则由美国总统所有、司法权力由美国最高法院以及一些可以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它们之间相互制约平衡。楼主,汝想对了。3. 三权鼎立的表现?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
优点: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相互合作、相互制约。
缺点: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4. 全世界用三三制的国家?
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采用三权分立。但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
5. 越南三权分别是哪三种?
根据越南的法律,政府的权利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越南的立法权由议会拥有。具体而言,议会实行国家制定和修改法律,人民代 表大会实行国家决议。而行政权则由总统拥有,职责涵盖国家资源运用,法令执行, 政府外交等。另
6. 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名词解释?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利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即三权分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人大、政府、检察院之间相互监督的原则。
7. 四权是指?
第四权又名第四权力,是指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政治权力。事实上,即便是欧美先进国家,也没有具体的宪法、法律、规令来解释、设立第四权,第四权是约定成俗(en:de facto)、自然而然形成的,第四权所指的即是媒体、公众视听。
以美国来说,美国最高的行政权代表为总统,最高立法权为国会(由参议员、众议员所组成,包括参议院、众议院),最高司法权为最高法院。三权分立、三权相互制衡,不过在第四权(媒体)出现后,制衡的力量又多了一个,可防止前三者的滥权与偏误发生。
而第四权力所构筑的新闻自由观又与以往的新闻自由观具有不同的特点。